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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生兼职辅导员选拔任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协助一、二年级辅导员做好所负责学生班级的下列工作:
1.利用军训时间,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校规校纪学习、安全法制教育、文明诚信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
2.开展班级调研工作,每周深入学生宿舍、班级,与学生谈心,了解新生的所思、所惑、所盼,做好力所能及的答疑解惑工作。及时将调研信息向学院团委进行反馈。
3.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或校内外集体活动。
4.指导学生班级做好学风建设工作,特别是晚自习、早操、宿舍卫生等工作。
5.指导各班级开展主题教育班会、座谈会、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第二课堂以及其他班级集体活动。
6.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安排时间,有选择的参加学校、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活动。
7.做好团委办公室值班工作,完成团委老师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任职条件
1.一般为本科三年级或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具有乐于奉献、勇于探索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1/3。
4.身心健康。
三、任职期限
两学年。
四、选拔数量
每年根据新生班级数进行核定,一般2-3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
五、选拔步骤
1.自愿报名。每学年末,学院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
2.公开答辩。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公开答辩,实行竞争上岗。
3.研究任用。根据答辩情况,综合专业需求特点,学院团委进行研究,并行文公布,颁发聘书。
六、待遇
学生兼职辅导员为义务性工作岗位,考虑到岗位的特殊性,学院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电话费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拔任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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