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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民主原则对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自律会)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  学院自律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院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学生自律、自立、自强意识;
2、掌握学生思想、生活情况,维护全院学生利益;
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参与辅助学院各项建设。
第四条  学院自律会通过学习贯彻执行《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早间活动管理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通报批评管理办法》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致力于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学院自律会全体成员秉持纪律严明、待人和气、团结一致、努力工作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我院学生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权
第六条  学院自律会实行主任团制,自律会主任团实行主任负责制,设正职负责人1名(兼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副职2名。主任团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本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任代表院自律会行使对外职权。
第七条  自律会主任团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章程,执行本院团委关于自律会工作决议及自律会内部相关决定;
2、决定除应由本院团委决定的自律会重大问题;
3、全面了解校院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职责,负责与同学院学生会、各兄弟学院自律会、校自律会的联系交流;
4、公开选拔并向本院团委提名自律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5、召集自律会主任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及自律会全体会议;
6、向相关单位传达校自律会工作情况,汇报院自律会工作情况;
7、组织开展院自律会各类活动;
8、其他应由自律会主任团负责开展的工作。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自律会设督察部、办公室、宣传部等3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督察部设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3名,办公室、宣传部设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1名。各部门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自律会主任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自律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权如下:
1、督察部
旨在为大学生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大学生的自觉性、自律性。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特色工作。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①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卫检、违禁电器检查工作;
②负责学院早间活动工作安排;
③配合校自律会文明督导工作,规范校园不文明现象;
④听取及反映同学们在公寓管理、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院学生提供生活服务;
⑤与院团委及自律会内部其他部门做好联系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学院自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担负着增进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学院同学友好关系的重任。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①协助主席团和各部门做好院自律会自身建设,处理院自律会具体日常事务,负责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
负责院自律会档案管理;
负责院自律会在职人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负责审查各部门的通知、通报等公文;
⑤负责院自律会承办活动的技术指导。
3、宣传部
负责学院自律会形象及活动的宣传。主要工作是向全院、全校宣传本院自律会工作。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①积极宣传团委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②负责自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主要方式为张贴海报、绘制宣传板,网络宣传等;
③负责自律会活动的现场记录与后期宣传报道。
第十条  学院自律会负责学院文明督导队的组织,参与校自律会文明督导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组成的文明督导队归属自律会管理。
第三章 评选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自律会在当届工作结束后,通过个人竞选、公开选拨的办法产生新一届学生干部,组成新一届自律会班子。自律会在新一届学生干部上任后,选拨、表彰上一届自律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并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  自律会学生干部竞选办法:
1、竞选条件
现担任外国语学院自律会主任团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干事,任期满一年;
②严格按照自律会职位、部门职责做好分内工作,无重大过错;
③对自律会工作具有开拓性,并能对成功之处加以总结,失败之处加以改正;
④对自律会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⑤在活动中能够灵活协助部门工作,无借故推托现象;
⑥担任干部、干事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占班里50,无任何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2、竞选程序
①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干事自愿竞选;
②竞选人员按照通知上交报名表;
③自律会召开学生干部竞选大会,竞选人员竞选答辩;
④团委、院自律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进行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⑥竞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  自律会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①现担任外国语学院自律会主任团或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干事,任期一年者;
②有明确的组织观念,严格遵守自律会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工作职责;
③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积极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交流能力强;
⑤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本学年无挂科无重修课目,无任何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2、评选程序
①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干事自愿评选;
②院自律会根据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候选人的申报情况及院综合考察情况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③院自律会将初评结果报团委审核;
④团委、院自律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结果,进行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⑥评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自律会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外国语学院  
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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