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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学生早间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

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晨练
1.时间:每学期第五周至十六周。
2.形式:学院鼓励学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晨练,既可以班级集体组织,也可以个人自行选择。若出现气温骤降、雨雪、大风、雾霾等异常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晨练的,接学院通知后方可暂停。
3.考勤:无论采取何种晨练方式,学生均需到指定地点考勤。
①考勤时间:每周一至周五6:30-6:45
②考勤地点:外国语学院楼(J3#教学楼)西门广场
③考勤形式:以班级为单位点名
④考勤组织:考勤工作由院自律会督察部具体负责。考勤结束后,由各班体育委员签字确认。
4.结果应用:学生晨练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依据之一。
①学生无故不参加晨练活动,在综合测评早操成绩中减1分/次。
②因故不能参加晨练者(等待卫检的值日生除外),应于当日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于当日值班时间(晚9:10-10:10)将辅导员意见(假条)反馈给自律会办公室,本次晨练综合测评早操成绩中不减分。
③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晨练活动超过5次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早操成绩记0分。
④学期晨练出勤率位于全院前列的班级,在优秀班集体及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内务整理
按照《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晨读
由于语言类专业的特殊性,学院鼓励学生在晨练结束或宿舍内务整理结束后自行安排晨读。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2012级及以后入学学生中执行,由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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