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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9 点击

为加强学生课堂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实施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2.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本班课堂考勤记录工作。

3.任课老师进行课堂考勤的,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须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任课老师未进行考勤的,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须在下课前点名,将本班学生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记录在案。课后要提请任课考试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在周六上午10:00前将考勤本交到团委。考勤本报送前,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要对周考勤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5.每周一对考勤情况进行公布,学生如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布后3天内到辅导员处核实。

二、旷课学时计算

1.未经请假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本人已经办理选修手续的选修课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

2.未经请假(含周末、节假日)擅自离校或离开实习现场,假期期满逾期不归,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3.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4.未经请假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均以旷课论处。

三、请假手续办理

1.学生因故请假必须亲自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场亲自请假的,必须在征得辅导员同意的前提下,由班长或团支书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须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须经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周以上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3.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由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统一保存并交给任课老师察看,辅导员处留存根。

四、考勤结果应用

1.一学期内,学生有旷课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累计旷课4学时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

2)累计旷课59学时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累计旷课1020学时,提请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4)累计旷课2130学时,提请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累计旷课3140学时,提请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6)累计旷课41学时以上者,提请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提请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2.因旷课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全年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先进称号评比资格。

3.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学生诚信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1次扣5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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