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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外国语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学院影响,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调动师生员工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学院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本着有利于学院的工作大局,有利于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努力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

成 员:院党政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各系部党支部书记

第五条 各系部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的宣传工作负责。各党支部要将宣传任务明确到人。

第六条 组建外国语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记者团人员组成采用各学生组织推荐、学院团委选拔的方式。各学生组织要推荐至少1名同学作为本组织的通讯员,负责本组织内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提供。记者团由院团委负责指导。

第三章 宣传内容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有:

(一)上级和院外(特别是校外)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院视察、考察、学术交流等重要活动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或文件精神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出台的重要制度、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党建、教学、学科建设、科研、研究生、社会服务、外事、学团等工作的重要信息报道。

(五)学生、共青团的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指导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我院在各方面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学院领导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全院工作范围内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全院重要的活动、会议、事件应在结束后二日内进行报道与信息发布。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九条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性活动和工作的宣传报道。学院日常管理信息由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予以发布。教科办负责学院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学院团委负责学生面上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新闻宣传与信息包括与相关单位有关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重要事件。信息提供给教科办予以发布。所有有关信息均应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项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应在会议结束或返校后二日内提交会议的相关报道与信息。教师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由本人在三日内提供消息,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负责人负责发布。

第十二条 学院教师出版专著、译著、编著、教科书等著作,获得、完成重要课题,应由作者、译者、主编或主持人等在收到样书或结项通知后三日内起草消息报道,并提交科研秘书,经学院审查后根据情况在学院和学校媒体发表。

学院教师获科研奖的,由科研秘书起草新闻稿,经审查后视情况在学院和学校媒体上发表;获教学奖的,由教学秘书起草新闻稿,经审查后发表。教师正式发表的论文,应当在收到刊发论文的期刊后一周内将电子版提交给教科办以便上传学院网站。

第十三条 国外学者来院讲学,教科办应当在结束后三日内起草报道和讲学综述。国内学者来院讲学,也应在结束后三日内起草报道和讲学综述。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或召开的有关会议、院领导参加学生开学、毕业典礼的活动、招生、新生入学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情况由教科办或团委在了解情况后一周内提供相关报道。报道应在发布前提交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 校领导到院调研,外校兄弟单位前来交流,办公室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日内提供报道。报道应在发布前提交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

第五章 院内媒体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宣传与信息发布管理

㈠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网络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推进由学院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㈡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与网页内容更新。网页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院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上传、修正、删除。各部门对各自发布的网页内容承担责任。

㈢学院网站管理员要加强对BBS电子公告版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宣传橱窗、公告栏信息发布管理

㈠院内宣传橱窗、公告栏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宣传橱窗、公告栏的整洁、美观。

㈡宣传橱窗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个人、院外单位等在宣传橱窗、公告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全体师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校外媒体宣传报道学院。

第十九条 凡在校外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或电视媒体上发表有关我院的宣传报道稿件,学生每篇分别奖励3050100元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教工每篇奖励50100200元。奖金由学院支付。

第二十条 在《山东科大报》、科大电视台等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学生每篇()奖励10元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教工每篇()奖励20 元。

第二十一条 利用学校、学院主页等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教工每篇奖励15 元。校团委主页、学生处主页、校广播站、《科大学子》、院《启航报》等媒体发表的新闻类作品,作为学生综合测评、教工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十一条中涉及的奖金,学生的奖金由学院学团部门支付,教工奖金由学院支付。同一新闻报道不重复奖励。图片报道减半执行。“一句话新闻”只在年终给予奖励。长篇报道奖金可适当上浮。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根据发表稿件的情况,评选学院 “优秀学生通讯员”、“优秀教工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具体加分标准参照《外国语学院学生“三结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各部门、学生组织和师生个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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