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和《学校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学处函〔2015〕6号)精神,现就我院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不含2014级新生)。
二、名额分配
山东省优秀学生2名 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1名
三、推荐条件
㈠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合格。
4.学年内获得学校十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称号。
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学校十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推荐办法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级充分讨论酝酿,通过民主评选推出班级候选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1、2,所有填写内容需宋体12号字,固定行距20磅,A4纸双面打印),于4月1日之前交到学院团委。
2、评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本学院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4月2日-4月3日)。
3、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本学院、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5年3月27日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