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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19 点击

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18:00(节假日另行安排)。

二、活动室面向全院教职工开放,不对学生开放。到活动室进行活动的教职工,应配合值班人员的工作,主动登记。

三、活动室内的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如发现音响设备、发球机、跑步机等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请告知值班人员做好登记,请勿私自拆解、维修或调整。

四、活动完毕,请将器材放回指定位置。通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断开电源,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五、爱护公物,节约用电,保持室内卫生,不在活动室大声喧哗、吵闹。

六、本院学生活动需要借用活动场地的,必须经学院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应恢复原状。

七、活动室由外国语学院工会负责管理,活动室钥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团委分别保管,专人负责,不得随意转借。

八、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工会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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