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师办理调课(包括部分调课、停课、变更教师)手续的规定。
一、部分调课、停课手续的办理
1、不允许无故部分调课、停课。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室主任提出申请,系、室主任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部分调课、停课手续。
二、变更教师手续的办理
1、不允许无故变更教师。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教师,应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室主任提出申请,系、室主任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教师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教师本人应向变更后的教师说明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及相关要求等。
2、除学校统一要求的调课之外,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