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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外国语学院关于办理调课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4 点击

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师办理调课(包括部分调课、停课、变更教师)手续的规定。
  一、部分调课、停课手续的办理
  1、不允许无故部分调课、停课。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室主任提出申请,系、室主任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部分调课、停课手续。
  二、变更教师手续的办理
  1、不允许无故变更教师。
  2、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教师,应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室主任提出申请,系、室主任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教师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教师本人应向变更后的教师说明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及相关要求等。
  2、除学校统一要求的调课之外,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外国语学院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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