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我院教师参加(正式的)学术会议和短期理论研修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理论研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一定数量的与会议和研修主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会议或研修内容与学院学科建设相关;
3.会议或研修应为省或全国性学术机构主办;
4.申请者应向学院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见附件);
5.回来后应向学院提交一份参会体会并做报告;
6.参会通知上应该有举办单位的盖章;
7.参会者必须提交会议论文。
二、下列申请者优先考虑(同时有两名以上申请者时):
1.承担高级别课题者;
2.青年科研骨干教师;
3.积极参加学院科研活动者(学院举办的讲座、专家讲学等);
4.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突出(发表论文及教研科研获奖)。
三、学院原则上不负担国际会议差旅费。如果主办方能提供境外部分的差旅费,学院可酌情负担境内部分的差旅费。
四、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学院教师每人每年原则上可主动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交流会议。报销限额:参会费用每人次限报2500元,其中会务费(资料费)限报800元。一次参会费用超过2500元,或其他重要学术会议确需参加的,须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经院长批准。参会费用超出上述限额的,须事先得到批准,超过报销限额的合理支出,最高可按50%报销。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