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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事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我校繁荣学生社团文化的方针,加强我院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管理,表彰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各方面表现优异的社团干部,提高我院学生社团整体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工作风气,结合我院社团联合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守《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国语学院优秀社团干部及优秀社团干事评选相关内容做出统一规定,使我院社团干部及干事评选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社团联合会及其隶属学生社团。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四条  参评对象
优秀社团干部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社联主席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优秀社团干事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社团联合会全体干事。
第五条 评比条件
1、遵守学院和社团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年度未受过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考科目。
3、学生社团工作出色,工作业绩获得本社团内部一致好评。
4、系统掌握作为社团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5、对所在的学生社团职能有着深刻的认识。
6、组织纪律性好,服从工作安排。
7、工作计划性强,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能很好发挥表率作用。
8、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敢于组织策划活动。
第六条 评优办法
1、推荐名额: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共同确定。
2、学生优秀社团干部候选人推选方法: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由主席团和部长组成的联合会议投票选举候选人,应到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否则视为无效。
3、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事候选人推选方法:各学生社团召开优秀社团干事评选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
4、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助理负责监督工作,统筹评选结果,经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并备案。
第七条  评选比例
按照社团干部30%的比例确定优秀社团干部名额,按照干事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社团干事名额。
第八条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会议组成成员为学生社团职能部门的全体干部(副部级以上),与会者人数须达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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