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外国语学院 -> 资源下载 -> 管理规定 -> 正文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3 点击

为加强学风建设,选树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引领作用,经学院研究,组织开展外国语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
2、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无私奉献,珍惜集体荣誉;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二)下列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
1、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成绩突出,成绩一直位列班级的前10%;
2、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组织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文体特长: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以主要成员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
6、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社会实践: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8、其他方面: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最终确定1-2名“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优秀学生人选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如实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外国语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
(二)学院成立“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公开演讲、答辩,确定入围学生的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十大优秀学生”名单。
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2、各班级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此次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各班级要加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生自主申报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管理规定
【教学工作】外国语学院关于办理调课手续的规定 21-11-24
 
【教学工作】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听力材料播放的规定 20-12-22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9-10-14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9-10-09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9-10-09
 
【宣传工作】外国语学院网站新闻稿件投稿格式要求 17-06-27
 
【师资建设】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16-06-23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5-11-05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办法 15-11-05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15-11-05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绩点计算办法 15-11-05
 
【学生管理】外国语学院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工作实施办法 15-10-23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