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外国语学院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复查期的新生适用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批评教育为主,通报批评为辅的原则。
三、实施标准
学生具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尚未达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依据本办法,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1.不按学院规定参加早间活动,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晨练活动超过5次或代晨练考勤(或被代考勤)者。
2.不按时起床,被学校查处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如升国旗、公益劳动等。
4.在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值日生或责任人一学期累计得2次B或得1次C或D及其以上者。
5.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9学时者。
6.不服从公寓门卫管理,不按规定刷卡,引起不必要冲突或强行进入学生公寓者。
7.使用或私藏学校严禁在公寓和教室内使用的电器或物品者。
8.在公寓楼内吸烟、喝酒、使用明火者。
9.私拉乱接电线者。
10.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或休息的活动。
1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宿舍,或夜不归宿、晚归,或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居所住宿者。
12.在宿舍内饲养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
13.违反网络管理的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实言论。
14.在教学楼、宿舍内发放传单或兜售物品者。
15.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外摆摊设点者。
16.未经学院审批,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者。
17.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
18.学生干部徇私舞弊,不能正确行使其工作职权者。
以上条款中出现的违禁物品,由学院统一收缴,并集中销毁。
四、检查实施
检查采取辅导员日常抽检与自律会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自律会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每周通报一次。
五、结果应用
1.一学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取消学期内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一学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学生干部学年内两次受到通报批评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并取消下一届学生干部竞聘资格。
3.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取消学年内各项评奖评优、职务聘任、推优入党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