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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外国语学院关于课程考试监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2 点击

为组织好我院各门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考试

凡是在期末考试周考试的课程的监考,由教务员统一安排;每个教研室每学期需轮流抽教师做固定监考。

二、不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考试

1、英语,日语专业:课程考试监考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外教的课程由分管外教的教师(即外教联系人)安排监考,并将安排好监考教师的考试通知单交给教务员。

2、大学英语:英语AB级考试由各系、教研室统一安排监考。英语模块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监考,并将以上安排好监考教师的考试通知单交教务员。

3、公共课程:校内公选课的课程考试监考由教务员统一安排。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

监考教师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项:

1、监考教师须由教师担任。

2、监考教师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本着对学校、学院、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完成每次监考任务。

3、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监考规则,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4、未按要求完成监考任务的,出现任何差错,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因管理人员安排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国语学院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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